《旧五代史·晋书·张彦泽传》:“或军士擒获罪人至前, 彦泽 不问所犯,但瞋目出一手竖三指而已,军士承其意,即出外断其腰领焉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后晋齐王开运三年》引此文, 胡三省 注云:“三指,中指也。示以中指,言中断之,即腰斩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