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县 三老上书为之辩白:“一 尊 之身,三期之间,乍贤乍佞,岂不甚哉!”见《汉书·王尊传》。后以“三期贤佞”为不辨是非黑白的典实。 清 钱谦益 《十一月初六日召对文华殿,旋奉严旨革职待罪》诗之十一:“五鼎食烹皆 主父 ,三期贤佞总 王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