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历代沿之,或由政府设店专卖;或对酤户及酤肆加征酒税;或将榷酒钱匀配,按亩征收,等等,用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。 宋 周煇 《清波杂志》卷六:“榷酤创始於 汉 ,至今赖以佐国用。”
《元典章·户部八·私造酒曲依匿税科断》:“榷沽之法既已废,酒醋课程散入民间。”
参见“ 榷酒酤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