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居注的引证解释
- 1. 皇帝的言行录。两 汉 时由宫内修撰, 魏 晋 以后设官专修。 唐 宋 时凡朝廷命令赦宥、礼乐法度、赏罚除授、群臣进对、祭祀宴享、临幸引见、四时气候、户口增减、州县废置等事,皆按日记载。 元 明 以后趋于简单。
《后汉书·皇后纪上·明德马皇后》:“﹝太后﹞自撰《显宗起居注》,削去兄 防 参医药事。”
《旧唐书·经籍志上》:“乙部为史,其类十有三:……五曰起居注,以纪人君言动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四十:“[生作牀下出介]:‘若有史官在旁,也该载入起居注了。’”亦省称“ 起居 ”。《宋书·志序》:“今以 班固 、 马彪 二志, 晋 宋 《起居》,凡诸记註,悉加推讨,随条辨析,使悉该详。”
- 2. 职官名。负责侍从皇帝、记载皇帝的言行。 魏 晋 及 南北朝 多以著作郎兼修《起居注》, 北魏 始置“起居令史”,另有“修起居注”,“监起居注”等官。 隋 代于内史省设“起居舍人”。 唐 宋 又于门下省设“起居郎”和“起居舍人”分掌其事。 元 代以给事中兼修《起居注》。 明 初曾专设起居注。 清 代以翰林、詹事等日讲官兼充,称“日讲起居注官”。参阅 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史官建置》、《通典·职官三》、《续通典·职官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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