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皇甫鎛传》:“久之,迁吏部员外郎,典南曹,鈐制吏姦,稍知名。”
《明史·四川土司传一·四军民府》:“﹝ 乌撒 ﹞父子各据一方,且壤地相接,无他郡县上司以隔絶鈐制之。”
章炳麟 《记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》:“观其上、下二院所以并设,岂故为鈐制哉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