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典章·台纲二·体察》:“边关备御不如法,及河渡都水监、漕运司、军器、铺驛、仓库、和买等事,并所部内应有违枉,并听纠察。”
《元史·兵志四》:“ 中统 元年詔:‘随处官司,设传递铺驛,每铺置铺丁五人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