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:“郡县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,主平水,收鱼税。”
宋 曾巩 《工部尚书制》:“今中臺起曹,实践其任,矧屯田、虞衡、平水之职,莫不隶焉。”
《镜花缘》第十一回:“老兄且慢,银子的平水都错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