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案 pàn àn
(1) [decide a case]∶判决案件
(2) [peruse]∶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
唐 白居易 《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》诗:“可怜病判案,何以醉吟诗?”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“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,佐宰相判案,同署乃奏。”
宋 丁谓 《丁晋公谈录》:“就牙牀小案子上,判案三道。”
郭沫若 《文艺论集·艺术的评价》:“因为我们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个完全相反的判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