溺职 nìzhí
(1) [neglect of duty]∶玩忽职守
(2) [dereliction]∶有意识的或自觉 的忽略(如指原则)或抛弃
《汉书·酷吏传序》:“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媮快乎?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”
颜师古 注:“溺谓沉滞而不举也。”
《明史·何鉴传》:“ 孝宗 览天下户籍数乃视国初反减,咎所司溺职,欲釐正之。”
清 薛福成 《庸盦笔记·史料一·咸丰季年三奸伏诛》:“至 景寿 身为国戚,缄默不言, 穆荫 、 匡源 ……等,窃夺权柄,不能力争,均属辜恩溺职。”
巴金 《利娜·第九封信》:“在优雅而善于剥削的贵族、溺职的法官……以及饥饿的军队等等的下面,憔悴呻吟着那无数的 俄罗斯 农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