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徙郡国豪桀任侠及有耐罪以上,赦令除其罪。”
裴駰 集解引 苏林 曰:“一岁刑为罚作,二岁刑已上为耐。”
汉 荀悦 《汉纪·文帝纪上》:“于是出布帛米肉赐之。其肉刑耐罪以上不用此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