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草九·石斛》﹝集解﹞引 陶弘景 曰:“其生櫟木上者,名木斛。其茎至虚,长大而色浅,不入丸散,惟可为酒渍煮之用。俗方最以补虚,疗脚膝。”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升斗斛》:“又定:工部铸铁斛二张,一存户部,一放仓场侍郎。再造木斛十二张,颁发各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