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·隐公三年》:“明恕而行,要之以礼,虽无有质,谁能间之?” 宋 曾巩 《韩晋卿莫君陈刑部郎中制》:“夫惟篤於明恕,可以副朕钦恤之心。”
明 李东阳 《姜贞庵传》:“迁 南京 刑部郎中,讞鞫明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