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. 天命,自然的法则。
《六韬·龙韬》:“因能受职,各取所长……审知命理,殊能异技,万事毕矣。”
- 2. 命运,指生死、贫富和一切遭遇。
唐 沉千运 《赠史修文》诗:“岂曰无其才,命理应有时。”
鲁迅 《伪自由书·“有名无实”的反驳》:“这是不懂命理, 中国 人生成是苦命的。”
- 3. 算命之术。
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五》:“ 虞 因问之曰:‘吾於命理,自谓颇深。尝推某当大贵,而竟无验。君司録籍,当知其由?’”。”
- 4. 命令治狱之官。
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孟秋之月﹞命理瞻伤,察创视折。”
郑玄 注:“理,治狱官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