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其明敕百寮,妇女非身犯法,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岁以下,家非坐不道,詔所名捕,它皆无得繫。”
《后汉书·黄琼传》:“明勑近臣,使遵法度。”
唐 韩愈 《论淮西事宜状》:“宜明勑诸军,使深知此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