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夏官·大司马》:“遂以苗田,如蒐之法。车弊,献禽以享礿。”
郑玄 注:“夏田为苗,择取不孕任者,若治苗,去不秀实者。”
《晋书·乐志下》:“改《临高臺》为《夏苗田》,言大 晋 畋狩顺时,为苗除害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