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史·裴叔业等传论》:“举地而来,功诚两茂,其以大启茅赋,兼列旄旟,固其宜矣。”
《陈书·高祖纪下》:“茅赋所加,宜遵旧典。”
《陈书·周敷传》:“可存其茅赋,量所賻卹,还葬京邑。”
参见“ 茅土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