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草五·马蓼》:“凡物大者,皆以马名之,俗呼大蓼是也。高四五尺,有大小二种。”
明 宋应星 《天工开物·菽》:“凡蓄藏緑豆种子,或用地灰、石灰,或用马蓼,或用黄土拌收,则四、五月间不愁空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