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通典·职官一》:“ 隋 置九品,品各有从。自四品以下,每品分为上下,凡三十阶,自太师始焉,谓之流内。流内自此始焉……大 唐 自流内以上并因 隋 制。”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合赎者,谓流内官及爵秩比视、老小阉痴并过失之属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》:“命户部尚书 温仲舒 、右丞 向敏中 与吏部流内銓注拟选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