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科的引证解释
- 1. 唐 宋 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。
唐 六科为:明经、进士、秀才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。 唐 刘肃 《大唐新语·釐革》:“ 隋煬帝 改置明(经)、进(士)二科。国家因 隋 制,增置秀才、明法、明字、明算,并前为六科。”
宋 景德 天圣 时,其六科为:一、贤良方正,能直言极谏;二、博达坟典,明于教化;三、才识兼茂,明于体用;四、详明政理,可使从政;五、识洞韬略,运筹决胜;六、军谋宏远,材任边寄。 绍兴 年间,又以文章典雅、节操方正、法理该通、节用爱民、刚方岂弟、智勇绝伦为六科。参阅 宋 王应麟 《小学绀珠·制度·六科》。
- 2. 明 清 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,简称六科,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,分察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之事,纠其弊误。
- 3. 谓谷、大麦、小麦、大豆、小豆、芝麻六种农作物。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三三:“不想遇着荒歉之年,六科未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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