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 广东 总督奏称,撤燬 雷 廉 交界海面之 潿洲 及迤东之 斜阳 地方寮房,递回原籍,免与洋盗串通滋事,并毁 校椅湾 等三十二处寮房共百六十二户,另行抚恤安插。”
苏曼殊 《断鸿零雁记》第二六章:“殿旁有甬道,通一耳室,余意其为住僧寮房,故止步弗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