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金史·选举志二》:“凡增课陞至六品者,任回復降。既廉陞而再任覆察不同者,任回亦降。”
《金史·选举志二》:“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,选为朝官谓之随朝,随朝则每考陞职事一等,若以廉察而陞者为廉陞,授东北沿边州郡而陞者为边陞。”
《金史·选举志二》:“ 明昌 五年,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,如该廉升则注县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