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程异传》:“ 李巽 领盐铁,荐 异 心计可任,请拔濯用之,乃授侍御史,復为 扬子 留后。稍迁 淮南 等道两税使。”
《文献通考·田赋三》:“ 德宗 时, 杨炎 为相,遂作两税法,夏输无过六月,秋输无过十一月,置两税使以总之。”
参见“ 两税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