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科举制度中,府州县举荐人才进入国子监习业,谓之“科贡”。后亦泛指科举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二九:“岂似科贡的人,一勾了帐。”
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祭酒 林瀚 以坐班人少,不敷拨歷,请开科贡。”
清 梁章鉅 《退庵随笔·官常二》:“ 隋 唐 以降,科贡之势重,而吏之选益轻矣。”
《明史·选举志一》:“ 弘治 中, 南京 祭酒 章懋 言:‘ 洪 永 间,国子生以数千计,今在监科贡共止六百餘人,岁贡挨次而升,衰迟不振者十常八九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