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自 公孙弘 以《春秋》之义绳臣下取 汉 相, 张汤 用峻文决理为廷尉,於是见知之法生,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。”
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周秦》:“ 赵高 以峻文决罪於内,百官以峭法断割於外。”
《新唐书·封伦传》:“内以諂承主意,百官章奏若忤旨,则寝不闻;外以峻文绳天下,有功当赏,輒抑不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