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 政和 三年, 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司奏:‘所在地色极多,不下百数,及至均税,不过十等。’” 宋 司马光 《乞惩劝均税官吏状》:“右臣先奉勅与三司同共详定均税,已立条约,下路监施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