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书·武帝纪》:“吏身可赐爵一级,军户免为平民。”
《元史·兵志一》:“诸军户投充诸侯王怯怜口、人匠,或託为别户以避其役者,復令为军。”
《清会典·户部五·尚书侍郎职掌》:“凡户之别,有民户,有军户,有匠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