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晋书·后妃传上·惠贾皇后》:“ 伦 乃矫詔遣尚书 刘弘 等持节齎金屑酒赐后死。”
亦省作“ 金屑 ”、“ 金酒 ”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高柔传》:“帝不听,竟遣使齎金屑饮 晃 及其妻子,赐以棺、衣,殯敛於宅。”
晋 干宝 《搜神记》卷九:“ 贾后 服金酒死, 贾午 考竟,用大杖终。”
唐 刘禹锡 《马嵬行》:“贵人饮金屑,倏忽蕣英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