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逸周书·时训》:“处暑之日,鹰乃祭鸟。”
朱右曾 校释:“杀鸟而不即食,如祭然。”
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孟秋之月﹞凉风至,白露降,寒蝉鸣,鹰乃祭鸟。”
郑玄 注:“鹰祭鸟者,将食之示有先也。既祭之后不必尽食。”
孔颖达 疏:“谓鹰欲食鸟之时,先杀鸟而不食,与人之祭食相似。犹若供祀先神,不敢即食,故云示有先也。”
北周 庾信 《周柱国大将军纥干弘神道碑》:“况復 高庙 上书,小车而对 汉王 ; 聊城 祭鸟,长兵而驱 燕 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