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尹的解释
京兆尹的引证解释
- 1. 汉 代京畿的行政区域,为 三辅 之一。在今 陕西 西安 以东至 华县 之间,下辖十二县。
后因以称京都。见 清 顾祖禹 《读史方舆纪要·陕西二·西安府》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》:“ 京兆尹 ,故 秦 内史 , 高帝 元年属 塞国 ,二年更为 渭南郡 ,九年罢,復为 内史 。 武帝 建元 六年分为 右内史 , 太初 元年更为 京兆尹。”
亦省称“ 京兆 ”。 唐 张说 《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》:“魂兮何归?京兆之野。”
陈世宜 《秋柳和渔洋》诗之二:“走马忽空京兆市,嫁衣重检 小蛮 箱。”
- 2. 官名。 汉 代管辖 京兆 地区的行政长官,职权相当于郡太守。
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内史, 周 官, 秦 因之,掌治京师。 景帝 二年分置左﹝右﹞内史。右内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。”
唐 韩愈 《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》:“其葬物,有司官给之,京兆尹监护。”
亦省称“ 京兆 ”。《汉书·张敞传》:“ 敞 为京兆,朝廷每有大议,引古今,处便宜,公卿皆服,天子数从之。”
唐 韩愈 《与祠部陆员外书》:“有 韦羣玉 者,京兆之从子,其文有可取者,其进而未止者也。”
相关词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