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禁卫·镇抚司刑具》:“稍宽,则十指俱折矣。若他刑果尽法,即一二可死,何待十八件尽用哉!”《儒林外史》第五回:“但此刁风也不可长。我这里少不得拿几个为头的来尽法处置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七回:“这位臬臺办了个尽法不必説,两个儿子的功名也就此送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