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书·礼志一》:“自 汉 末剥乱,旧章乖弛, 魏 初则 王粲 、 卫顗 典定众仪…… 江 左则 荀崧 、 刁协 缉理乖紊。”
《南齐书·王僧虔传》:“宜命有司,务懃功课,缉理遗逸,迭相开晓,所经漏忘,悉加补缀。”
《梁书·萧景传》:“詔曰:‘ 扬州 应须缉理,宜得其人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