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史·食货志下二》:“初, 蔡京 主行夹锡钱,詔铸於 陕西 ……其法以夹锡钱一折铜钱二。每緡用铜八斤,黑锡半之,白锡又半之。”
清 黄宗羲 《明夷待访录·财计一》:“ 蔡京 当国,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,勿受夹锡钱者,以法惩治。盖其时有以金银为用者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