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地理志七上》:“ 广州 南海郡 ,中都督府。土贡:银、藤簟、竹席、荔皮……沉香、甲香、詹糖香。”
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介二·海螺》﹝集解﹞引 苏颂 曰:“《南州异物志》云:甲香大者如甌,面前一边直搀长数寸,围壳岨峿有刺。其厴,杂众香烧之益芳,独烧则臭。今医家稀用,惟合香者用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