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史·谢方明传》:“ 方明 简汰精当,各顺所宜,东土称咏之。”
《旧唐书·薛登传》:“仍请宽立年限,容其採访简汰,堪用者令其试守,以观能否。”
清 顾炎武 《日知录·经文字体》:“简汰之法,是亦非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