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晋书·卫瓘传》:“ 武帝 敕 瓘 第四子 宣 尚 繁昌公主 , 瓘 自以诸生之胄,婚对微素,抗表固辞,不许。”
《南齐书·刘瓛传》:“﹝ 刘瓛 ﹞年四十餘,未有婚对。”
宋 郭彖 《睽车志》卷五:“女已长,婚对当及时,不宜缓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