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二回:“ 陈穆公 亦有使命至 晋 ,代 卫 郑 致悔罪自新之意。”
《明史·外国传三·日本》:“帝曰:‘威之以刑,不若怀之以德,宜还之。’乃令刑部员外郎 吕渊 等齎敕责让,令悔罪自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