缓刑 huǎnxíng
[probation;temperarily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a sentence] 法律名词,即受刑之宣告后,依据特定情形,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
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以荒政十有二,聚万民:一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缓刑。”
贾公彦 疏:“三曰缓刑者,谓凶年犯刑缓纵之。”
汉 刘向 《说苑·贵德》:“ 孝宣皇帝 初即位,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。”
明 方孝孺 《凝命神宝颂》:“上帝之心,恶杀好生。皇宣慈惠,任德缓刑。”
缓刑期间,如果没有再犯新罪,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;如果再犯新罪,撤销缓刑,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