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契 héqì
[check with face to face] 对合符契。古代兵符、债券、契约,以竹木或金石制成,刻字后中剖为二,双方各执其一。两半对合则生效。引申为符合
合契若神。——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
合契同情(情投意合。)
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:“验之以事,合契若神。”
南朝 梁 刘勰 《文心雕龙·论说》:“陈政,则与议説合契。”
唐 包佶 《祀雨师乐章·奠币登歌》:“惟乐能感,与神合契。”
唐 吴兢 《贞观政要·论君臣鉴戒》:“君臣本同治乱,共安危,若主纳忠諫,臣进直言,斯故君臣合契,古来所重。”
《西游记》第一回:“ 美猴王 领一群猿猴、獼猴、马猴等,分派了君臣佐使,朝游 花果山 ,暮宿 水帘洞 ,合契同情。”
清 姚鼐 《哭陈东浦方伯三十二韵》:“纵非情合契,应惜韵孤标。”
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牙璋,判合之器也。当於合处为牙,如今之合契。”
明 王世贞 《说部》:“若悬券而责之,又若合契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