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会典·兵部四·武选清吏司一》:“分武职官之缺,一曰旗缺,二曰营缺,三曰卫缺,四曰门缺。凡旗缺, 满洲 、 蒙古 、 汉 军分焉。营有 满洲 缺,有 汉 缺。门为 汉 军缺。卫为 汉 缺。凡营, 蒙古 得用 满洲 缺, 满洲 、 蒙古 、 汉 军皆用 汉 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