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凡建国,禁其淫声,过声,凶声,慢声。”
郑玄 注:“过声,失哀乐之节。”
元 陆友 《研北杂志》卷四:“若教乐,淫声、过声、凶声、漫声皆禁之,淫声若 郑 卫 之音,过声若哀乐之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