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欧阳修 《濮议一》:“凡无子者,明许立后,是大公之道。但习见閭阎俚俗养过房子,及异姓乞养义男之类,畏人知者,皆讳其所生父母,以为当然。”
明 田汝成 《西湖游览志馀·委巷丛谈五》:“抛却亲生儿,却抱过房子。”
参见“ 过房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