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决的引证解释
- 1. 犹处决。
宋 李纲 《与政府书》:“更有一事可笑,某去秋总师过 吉州 , 江西 漕使 韩球 ,公然移文州县,不使应副秋粮。不得已勾决人吏,军始得食,亦具奏矣。”
- 2. 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。 清 制,凡判决死刑的罪犯监候处决者,于秋审及朝审后,开具名册案由,奏请予勾,其经御批勾除者,即照原判处决,谓之勾决。
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一》:“乙未,停今年勾决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嵇文恭公》:“勾决日,廷臣皆左袒之,上顾公,公抗声曰:‘ 永福 为守土大员,不可轻纵。’上乃勾决。”
参阅《清通典·刑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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