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史·齐纪中》:“繫徒罪至大辟,﹝ 文宣帝 ﹞简取随驾,号为供御囚,手自刃杀,持以为戏。”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时僕射 杨遵彦 ,乃令宪司先定死罪囚,置於仗卫之中,帝欲杀人,则执以应命,谓之供御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