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衙的引证解释
- 亦作“ 公牙 ”。封建时代的衙门。
《旧唐书·舆服志》:“京文官五品已上,六品已下,七品清官,每日入朝,常服絝褶,诸州县长官在公衙,亦准此。”
唐 封演 《封氏闻见记·公牙》:“近代通谓府廷为公衙,公衙即古之公朝也,字本作‘牙’……或云:‘公门外刻木为牙,立子门侧,以象兽牙。军将之行,置牙竿首,悬旗于上。’其义一也。”
宋 王谠 《唐语林·补遗一》:“近代通谓府庭为公衙,即古之公朝也,字本作‘牙’。《诗》曰:‘祈父,予王之爪牙。’祈父,司马掌武备,象猛兽以爪牙为卫,故军前大旗谓牙旗……是军中听号令,必至牙旗之下,称与府朝无异。近俗尚武,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,府门为牙门,字称讹变,转而为衙。”
元 施惠 《幽闺记·图形追捕》:“讼简公衙静,民安士庶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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