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地官·均人》:“凡均力政,以岁上下。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,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,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。”
郑玄 注:“公,事也;旬,均也。”
孙诒让 正义:“ 郑 意役法当均劳逸,故谓之公旬,即取役事均平之义,犹市贾谓之月平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