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 蔡琰 《胡笳十八拍》之十五:“子母分离兮意难任,同天隔越兮如商参。”
《朱子语类》卷十八:“问以类而推之説。曰:‘是从已理会得处推将去。如此,便不隔越。’”
《魏书·任城王澄传》:“九曰三长禁姦,不得隔越相领,户不满者,随近并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