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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杀勿论的解释
词语基本信息
  • 词语条目:格杀勿论(格殺勿論)
  • 词语拼音:gé shā wù lùn(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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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格杀勿论的解释

    格杀勿论 géshā-wùlùn

    [be shot down]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,按刑律规定,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

    格杀勿论的引证解释
    •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
      林则徐 《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》:“无论内地何项船隻,驶近夷路,概行追击,倘敢逞兇拒捕,格杀勿论。”

      《清史稿·宣统帝纪》:“儻有匪徒从中煽惑,意在作乱者……格杀勿论。”

      鲁迅 《伪自由书·止哭文学》:“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,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……不过,这是无效的,远不如哭则‘格杀勿论’的灵验。”

      叶紫 《夜哨线》五:“谁敢反抗命令,惑乱军心:--格杀勿论!”亦作“ 格杀弗论 ”、“ 格杀无论 ”。 清 夏燮 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”

      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:“ 清 政府以‘格杀无论’对付人民,人民也以‘格杀无论’对待卖国贼。”

      参见“ 格杀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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