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仓庾》:“ 嘉庆 五年奏准, 通州 石坝,额设经纪一百名,接运八省漕粮,交米一石,例给箇儿钱二十二文。”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仓庾》:“ 嘉庆 二十四年諭, 大通桥 车户承运漕粮,所领脚价,向应扣出津贴各仓箇儿钱,以为桥坝公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