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恽敬 《与姚秋农书》之三:“并告以所携已多,不可復加,此处不再加膏秣,意欲阻其豪兴。”
清 冯桂芬 《重建吴江松陵书院记》:“拨四百十九亩有奇,选董徵租,春关秋赋,资以膏秣之外,为文童县试卷资。”
参见“ 膏车秣马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