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王者刑用於将过,则大邪不生;赏施於告姦,则细过不失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奖励告密,实行连坐法。告‘奸’的按斩敌首同等给赏。”
参见“ 告匿 ”。